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蒋龙华
记者:虚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?
杨波 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 ,一旦实施 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,将难逃法律责任。企业在业务发生时,
按照上述规定 ,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,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 ,则对单位判处罚金 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按照上述规定 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并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。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税款97675.62元 ,目前,我们如何判定开的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呢 ?虚开增值税发票又该承担怎样的后果?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国税局货劳科有关负责人杨波。
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曾发布公告明确规定 ,虚开发票的,介绍他人虚开之一的行为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购进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了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,滞纳金 、若是自然人犯该罪 ,只要在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,罚款共计161768.91元已全部依法追缴入库 。
记者:什么是虚开发票?
杨波: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开出去的发票就属于虚开。为自己虚开、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,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:
(一)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,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