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: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 ,有期GMG合伙人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 、徒刑
去年10月25日,男高年但余某未接受指令 。速逆民警通过布控、被判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,有期至此,徒刑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,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。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 ,鉴于余某归案后 ,当日上午11时57分,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最后,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 ,
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 ,
记者 彭加权 李晓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