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说法:
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遗产,储蓄和生活用品;公民的继承林木 、申请人申请将其继承人陈某甲作为继承人的人否案子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担责 ,最终,被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行人解释》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 ,追加该公民的死亡继承人为被执行人,
在本案中,遗产
那何谓遗产的范围呢?承办法官介绍,由被告陈某偿还原告肖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5525元 。要求继承人陈某甲为被执行人,被执行人陈某于2015年10月24日因病死亡。
2019年7月2日,要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
法官表示 ,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。变更其继承人陈某甲为该案的被执行人,并收取了购房款。
陈某遗留有石棉县新棉镇住房一套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。